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备案。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0日
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湖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湖南省辖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021年年末常住总人口66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54.01万,乡村人口2667.99万,城镇化率59.71%。全年地区生产总值46063.1亿元,同比增长7.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96.9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082.3亿元,同比增长1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14.6亿元,同比增长13.6%;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755.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4%。
(二)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全省共有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403个、乡镇商贸中心1690个、村级便民商店99209个、农(集)贸市场2993个,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覆盖率100%。全省共有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01个,覆盖率100%。从摸底情况来看,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流通水平持续提高,设施网点比较健全,已初步形成网络体系,基本能满足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三)前期工作进展。制定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健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的制度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省直17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研究和解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考核监督。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考核内容,由省委农办、省商务厅分别牵头做好考核监督工作。发挥带动作用。持续推进72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72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72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配送点12000个,培育电商企业1.5万家,新增个人网商数6万多个,带动创业和就业70万余人,带动超过120万脱贫人口增收。投入建设资金。2021年统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3952.47万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聚焦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支持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等五个方面,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短板弱项。推动政策落地。2022年,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共支持214个项目,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建设共支持164个项目,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55个,新增冷库库容120万立方米,新增冷藏车409辆,带动社会投资共计60亿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省县域商业发展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乡镇商业设施建设整体滞后,消费环境不优、业态不够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距离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还有较大差距。县域快递物流未实现有效整合,物流共同配送率仅20%,快递进村平均覆盖率仅37.3%,部分偏远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村级便民店品牌化连锁化程度不够,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商品种类不够丰富且档次较低,无法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商贸流通企业整体质量不高,部分商贸流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老化,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急需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各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镇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方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快递企业联盟发展,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开展业务整合,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各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自建物流设施设备,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电商企业与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质量和便捷性。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发展,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四、组织实施
采取“先规划、后建设,先验收、后补助”的方式,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的程序,对纳入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未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采取市场化手段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进。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开展摸底和编报方案。省、市两级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摸底和信息录入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对摸底情况、上报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各县(市、区)底数准确、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市州组织项目推荐。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评选,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各市州推荐项目数量指标等内容。各市州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县的建设项目、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项目。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根据各市州推荐项目情况,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具体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后,根据国家下达补助资金总量和《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确定项目奖补金额,并将相关项目奖补资金预拨至各县级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指导和组织项目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四)市州组织项目验收。每年年底,各市州组织各县(市、区)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照工作目标,对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通过其他方式推进的项目进行自评,出具年度自评报告。
(五)省级组织验收复核。在各市州或县(市、区)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当年度支持项目开展验收复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情况,清算项目最终奖补资金额度。各县(市、区)根据省级验收复核情况,及时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组织专人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作全面评估。2025年年底,省级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和建设目标,对前期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本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市场化推进的项目)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按要求将我省2022—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安排、建设、管理、评审、验收、考核评估和资金投入、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压实市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压实县级人民政府直接责任,做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统筹。各级在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时,应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商务部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等工作内容的有效衔接,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支持。
(三)严格项目推荐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等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四)细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统一制定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
(五)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在项目推荐、评审、验收等关键节点引入第三方或纪检审计部门参与,规范项目决策过程,严格资金和项目审核。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在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网站上设置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项目考核和资产管理。压实各级责任,严格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验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项目验收后,要做好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企业出资和政府奖补共同形成的企业资产要明确使用期限,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湖南省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湖南省总体目标及年度任务分解表
指标 类型 |
2021年底数 |
2022年目标 |
2023年目标 |
2024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推进 方式 |
约束指标 |
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403个,覆盖率100% |
新建或升级改造5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5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5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 50个,覆盖率达到100% |
市场化手段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201个,覆盖率100%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个,覆盖率达到100%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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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乡镇1522个,商贸中心数量1690个,覆盖率100%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0个域综合服务中心数量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0个,覆盖率达到100%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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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23698个,村级便民商店数量99209个,覆盖率100%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0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0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 1000个 |
新建或升级改造1000个,覆盖率达到100% |
市场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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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23698个,快递进村数量8841个,覆盖率37.3% |
新增快递入村数量2000个 |
新增快递入村数量2000个 |
新增快递入村数量2000个 |
新增快递入村数量2000个,邮政快递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快递达到70%以上。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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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20% |
共同配送率达到25% |
共同配送率达到30% |
共同配送率达到35% |
共同配送率达到40%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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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指标 |
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475个,覆盖县数73% |
培育龙头企业50家 |
培育龙头企业50家 |
培育龙头企业50家 |
培育龙头企业50家 |
综合 推进 |
现有农贸市场2993家,已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266家,占比75.7% |
升级改造100家 |
升级改造100家 |
升级改造100家 |
升级改造100家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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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未达基本型县32个、占比26.23% |
建设基本型8个 |
建设基本型8个 |
建设基本型8个 |
建设基本型8个 全部达到基本型 |
综合 推进 |
基本型县数量80个、占比65.57% |
建设升级为增强型5个 |
建设升级增强型5个 |
建设升级增强型5个 |
建设升级增强型5个 总数占比50%以下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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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县数量10个、占比8.2% |
建设升级为提升型5个 |
建设升级为提升型5个 |
建设升级为提升型5个 |
建设升级为提升型5个 总数占比20%以上 |
综合 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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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型县数量0个、占比0% |
建设新增提升型5个 |
建设新增提升型5个 |
建设新增提升型5个 |
建设新增提升型5个 总数占比15%以上 |
综合 推进 |
说明: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其他项目结合向上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和安排配套政策引导或本级财政资金等多种方式综合推进。
2.约束指标为《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所涉及的约束性指标,除人口较少(20万以下县域)且欠发达的县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县乡村“三个全覆盖”。
3.县域商贸龙头企业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4.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的各类商业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前期摸底情况,我省对整县县域商业现状分类标准如下:
县域现状类型标准 |
县城综合商贸 服务中心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乡镇商贸中心 |
村级便民商站 |
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 |
行政村快递物流覆盖率 |
基本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基本型 |
每个县≥1个基本型 |
基本型数量≥70% |
基本型数量≥70% |
≥20% |
≥30% |
增强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增强型 |
每个县≥1个增强型 |
增强型数量≥70% |
增强型数量≥70% |
≥30% |
≥70% |
提升型县标准 |
每个县≥1个提升型 |
每个县≥1个提升型 |
提升型数量≥70% |
提升型数量≥70% |
≥50% |
100% |
未达基本型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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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时具备以上6个基本型标准的为基本型县,同时具备以上6个增强型标准的为增强型县,同时具备以上6个提升型标准的为提升型县。 对应标准,有一条不具备的,则自动降一级,即提升型降为增强型,增强型降为基本型,基本型降为未达基本型。 |